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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外地未成年抢劫获缓刑案例
作者:luxia  更新时间:2016-04-28 16:30:38
昆山外地未成年抢劫获缓刑案例

被告人吴某于2015年9月30日晚在昆山张浦镇,以捂嘴方式抢走被害人刘某一部手机,价值900元。2015年10月24日,吴某在网吧上网被昆山警方刑拘。案发时,吴某16周岁,尚未完成义务教育。

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,在分析了案情后,确定了辩缓刑的方向。本律师考虑到如下有利情节:1、被告人是未成年人;2、捂嘴抢劫,是一种比较轻微的暴力行为;3、如果要辩缓刑,必须赔偿被害人,争取到谅解;4、要主动交纳罚金、退回赃款。5、又兼被告人认罪态度好、初犯、偶犯、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等情节。同时存在如下不利情节:1、被告人所犯罪名是抢劫罪,属刑罚较重的罪名;2、被告人是外地户口,家庭又未在昆山本地购房,若适用缓刑,存在不能在昆山本地矫正的情况。综合以上情况,律师只能努力争取(包括处理好民事赔偿部分),不放弃,最后听天命。

在阅卷时,律师知晓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,很快与被害人取得联系,提出向其道歉,并给予民事赔偿。被害人先是考虑到数额较小、个人安全保障问题,不愿接受赔偿。但在得知,被告人是未成年后,表示愿意给予帮忙,接受赔偿。但被害人不愿来律所。律师马上就提出愿意到被害人所住的镇上见面,且不带被告人这边的亲属。被害人同意了。律师着手办理了赔偿事宜,最终得到了被害人书面的谅解书。

开庭了,律师发表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前述辩护意见。公诉部门认为抢劫是暴力犯罪,不适宜缓刑,建议法院不采信律师意见。法院私下也问被告人法定代理人,在昆山有没有买房。并说,若没有买房,昆山的矫正办是不收的。但我细想,这个问题涉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问题。矫正办在实践中,可能会因为谨慎起见,确实不愿受理户籍不在本地,又不在本地买房的人的矫正案件。但这是判缓刑后的执行问题,似乎并不是判决问题。昆山法院完全可能判决适用缓刑,在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办理矫正。

过了一两个星期,法院判决有了结果。判处一年六个月,宣告缓刑两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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